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2022-04-13

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,各盟市财政局,满洲里、二连浩特市财政局,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),各政府采购当事人:

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(以下简称“电子卖场”)自2020年1月上线运行以来,已累计上架商品61万余件,为采购人多频次采购各类通用类货物服务提供了便利,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,节约了采购成本。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标准参数和上架管理,提高电子卖场商品标准化水平,精准实施商品价格监测,全面落实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“信用+承诺”入驻模式,促进公平竞争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规范电子卖场标准商品参数和上架管理

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卖场商品的监管水平,规范供应商商品上架行为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标准商品参数体系。

(一)各级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规定的品目、品牌、参数等内容要求录入及上架商品。未按标准参数上传的商品将无法上架。对于标准商品参数体系中不存在的商品品目、品牌对应的已上架商品,电子卖场将统一进行下架处理,相关供应商应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上架商品。

(二)各级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应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,及时对已上架的商品进行调整。5月1日前供应商已上架的、未调整的商品尚可在电子卖场进行销售,但5月1日后电子卖场将对未调整的商品统一进行下架处理。因未及时进行商品调整所导致的无法交易后果,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
二、调整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机制及成交原则

进一步拓宽供应商征集入围渠道,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,确保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依法合规、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、竞争有序,现对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机制及成交原则进行如下调整:

(一)取消自治区本级“网上竞价”厂商模式。原自治区本级网上竞价入围厂商和经销商需重新申请自治区本级“常态化征集货物类网上竞价供应商协议”。

(二)取消自治区本级“汽车馆”厂商模式。原自治区本级汽车馆入围厂商和经销商需重新申请自治区本级“常态化征集货物类乘用车客车供应商协议”。

(三)取消厂商上架维护商品模式。由原厂商上架维护商品模式改为各入围供应商自行上架维护商品。各入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录入及上架商品。

(四)调整自治区本级网上竞价“单品牌竞价”“多品牌竞价”成交原则。自2022年5月1日起,按以下成交原则执行:

1.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,作废标处理。

2.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,报价不同时,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;报价相同时,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。

3.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,应说明理由,选择理由将与成交结果一起进行公告。

(五)汽车馆成交原则不变。

三、规范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

按照电子卖场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,为确保电商商品信息更加完整、规范,便于采购人精准选购,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将进行调整和升级。

(一)各互联网电商应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V2.0》及时进行接口升级改造,并按要求开展电商接口联调测试工作(接口联调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
(二)各互联网电商在电子卖场上架商品的方式不变,仍通过API接口录入及上架商品。 


  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规范V2.0

 

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财 政 厅 

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 2022年 3月 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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